本报讯 (记者 张哲)自1月1日起,平山县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单位或者部门新招录、聘用或者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工,在入职前都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据悉,为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校园内教职工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山县公安局、平山县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单位或者部门新招录、聘用或者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在责任追究方面,该办法规定,未对教职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到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县教育局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下一步,平山县教育局将严格落实该办法,检察院将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构筑起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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