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2019年12月31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有自动投案、自愿认罪等情节,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
这次被审判的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系山海关法院已审结的杨某刚等涉恶案的在逃同案犯。在追逃行动的强大震慑下,8名被告人均于2019年10月前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今,罪犯杨某刚(已判刑)、被告人曹某龙、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解决矛盾及经营纠纷为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敛取钱财为目的,在山海关区多个地点开设赌场,在赌局中抽头、放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龙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鉴于曹某龙等8名被告人系自动投案,且主动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对8名被告人在量刑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当庭表示不抗诉。
被告人家属,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律师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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