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力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
2018年8月的一天,肃宁县某村村民许某雇同村妇女李某为其浇地,不料李某在浇地时死亡。李某的继承人与许某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多次调解无果,乡里只好将这一纠纷交由邵庄法庭处理。
这是一起特殊的纠纷,李某丈夫多年前去世,李某靠打工养育两个孩子,而许某是二级残疾。面对这种情况,邵庄法庭庭长许富芳带领工作人员反复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死者亲属获赔4.3万元。
不同于中心法庭,“一乡一庭”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由基层法院指派一名庭长负责整体工作,由人民陪审员协助庭长开展工作。所以,全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人民陪审员成了法院的“好帮手”。
全省法院“一乡一庭”运行五年多来,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由原来的830个增至2009个,共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纠纷55万余件。
实行“登字号”制度,把纠纷化解在诉前
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于2018年2月出台了《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明确要求: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最高法院规定的六种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的除外),一律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然后扫描起诉材料形成电子档案。还要求: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并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后,要对纠纷进行分流,适宜诉前化解的,出具《诉前化解告知书》,征得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立“诉前调”字号,然后或移交给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乡一庭,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等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人员在三日内将调解协议扫描件上传诉调对接管理系统。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要求出具调解书的,由法官审查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因为有了这些“规定动作”, 诉前调解成为“必经程序”,改变了以往“想调就调、不想调就不调”等倾向,真正体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上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签订转让拆除合同,因唐山一方违约,给上海一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上海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唐山一方赔偿损失4000万元。工作人员按“登字号”要求马上予以登记,然后给原、被告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并分别填写《诉前调解申请书》和《诉前调解同意书》。案件转立“诉前调”字号后,分流到该院立案一庭,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天时间。
2019年1月至11月,“登字号”系统共登记607489件民事纠纷,分流至诉前调解系统258070件,诉前调解成功841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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