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林)2019年12月17日上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对原告王某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开庭质证过程中,被告任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某(系被告任某哥哥)情绪激动,经法官制止无效后,将原告王某提交的房产证原件撕毁。
任某某这一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桃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对任某某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法律神圣,法庭庄严。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场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秩序,正当诉求需通过合法途径和理性的方式来表达,任何以无理取闹、暴力辱骂等方式发泄不满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破坏,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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