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今天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8件,件件有回音。其中,4件议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已通过;7件议案已列入立法计划或拟列入立法计划;7件议案条件不成熟,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
廊坊市代表团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校园安全条例》的议案。2019年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邢台市代表团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已于2019年11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初审。
邢台市代表团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已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将该条例列入工作要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唐山市代表团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