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新年伊始,秦皇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敲重锤。1月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成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成纠集王某、龚某海、杨某等骨干成员,刘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参加者,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加人员较多,成员分工明确,有组织规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控制和垄断当地矿产资源的开采市场,逼迫被害人冯某和退出驻操营镇王庄村铁矾土矿股东时,张某成召集20余辆汽车、百余人员站脚助威、摆场造势,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
该犯罪组织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南峪村非法采矿销赃获利2481余万元,张某成自建别墅用于组织人员活动。同时,将非法煤矿的股份分给被告人王某、杨某、刘某亮、侯某和申某群,还为组织成员购买汽车、安排旅游。
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石门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于该犯罪组织疯狂盗采煤矿,为他人盗采提供帮助,使得石门寨区域盗采成风,非法煤矿达206家。为了能够长期进行非法采矿,逃避政府打击,该犯罪组织在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的同时,以受政府之托为名,代替政府与受害人家属谈判,隐瞒事故,帮助公职人员逃避责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