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乔)很多人习惯在车内放置手机、现金等财物,殊不知这样做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以砸破车窗方式偷盗车内财物的盗窃案。
“80后”的徐某初中毕业,以打工为生,2016年来到省会石家庄,2018年失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9年3月起,手头拮据的徐某见财起意,多次砸毁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3月中旬至5月初,其在石家庄不同区域猖狂作案,先后砸毁9辆名牌汽车玻璃,盗窃手机、平板电脑、香烟等物品和900多元现金,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2019年5月8日,他在某小区附近酒店准备再次伺机盗窃时,被小区保安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另一起盗窃案的“主人公”韩某来自黑龙江,2008年来石家庄打工,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的韩某并未痛改前非,而是又干起了“老本行”。2019年5月7日凌晨,其在某商贸城附近的停车场,用石头砸坏一辆车的玻璃,盗走3瓶名酒;同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其在石家庄某小区路边,用同样方法将一辆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坏,盗走一箱名酒和7条高档香烟。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韩某抓获。
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先后进行了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提醒: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车库,选择照明条件较好的地方。下车后要锁好车门,不要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