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只因接了一个来电,将路人撞伤,后竟趁夜色驾车逃离。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民警闻警而动,通过多方排查,细心查证,终将肇事逃逸者抓获——
□ 通讯员 陈海林 吴凡
本报记者 陈兆扬
接 警
2019年11月12日8时39分,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一起事故的受害者家属称,11日22时许,在市黄河路与清池大道路口南侧5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任某被车撞成重伤送往医院,肇事者驾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到事发现场,寻找有价值的线索,查找嫌疑车辆;另一路赶赴医院,了解伤者情况。
因案发时正值夜间,路上行人稀少,几乎找不到现场目击者。事发当晚,有路人发现伤者并拨打了120,伤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第二天上午,家属才怀疑伤者可能是因交通事故致伤,所以报警时间较晚,致使现场已无任何有价值线索。而在医院,由于伤者脑部受伤严重,已深度昏迷,也无法提供事发信息,
交警一大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参战民警决心在最短时间内破获此案。
找 车
无任何可利用线索,无任何可参照信息,在此情况下,民警决定以车找人。于是,一个以案发地为中心,以四面方向一公里为半径的搜查圈在民警面前展开。
通过3个小时紧张的工作,民警终于还原了事发的经过:受害人任某由西向东步行经过马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通过车辆大灯光束的变化,民警判断出车辆是先向右急打方向撞伤任某,接着又向左打方向逃离现场。通过进一步分析,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牌号冀J00***的黑色现代SUV。
民警立即调取了该车辆的信息,得知车主是赵某,随即与车主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市交警一大队接受询问。在大队,赵某声称当晚车不是他开的,是他的朋友驾车发生了事故逃逸,目前他也联系不上驾车人。
因证据不足,民警只得先让赵某回去。但当民警再次进行细致排查,经过分析,确定车主赵某就是肇事车辆驾驶人。
抓 获
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赶到赵某住处,将肇事车主赵某抓获,并找到了肇事车辆。民警发现,黑色轿车右前侧保险杠已破损严重,车身破损部位与调查结果一致。在证据面前,嫌疑人赵某再无力抵抗,只得承认是自己驾车撞人并逃逸的事实。
与此同时,民警还发现黑色现代SUV的车牌不见了踪影。对此,赵某称,事故发生后,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车牌偷偷摘下,扔在了路边。赵某交代,他的驾驶证在2019年6月份因二次酒驾被吊销,事故发生时他还未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在交警一大队的审讯室里,肇事嫌疑人赵某垂下了头,向民警交代了肇事经过。赵某说:“我当时开车时,来了一个电话,就低头按了一下接听键,再抬头,已经来不及了。当时的我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心里害怕,人也慌了,觉得周围没人不会被发现,就想着赶快逃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逃得了一时,但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目前,伤者任某经数日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刑拘。2019年12月20日,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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