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灵寿县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

本报讯 (聂军峰)近日,灵寿县检察院检察长盖朝龙带头办理了张某某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据悉,张某某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经提请灵寿县检察院批捕,盖朝龙即主动承办该案,第一时间审查案卷,了解案情,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

2019年12月23日,盖朝龙到灵寿县看守所,从细节入手,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具体过程等,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12月25日,该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寿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积极履职,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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