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曲周县检察院实施了“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1+1’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司法警察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深入探索实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警务保障。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送达检察建议、保护检察官安全等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健康发展。曲周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损害公益案中,司法警察大队主动履职,圆满完成参与调查取证、保护办案检察官安全、送达检察建议等工作。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司法警察大队主动作为,配合办案检察官携带调查取证设备,开展立案调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警戒等工作,创新性地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司法警察大队细心谋划、认真部署,圆满完成维护现场秩序、安全隐患排除和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等工作,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在参与办理违法占地、“舌尖上的安全”“菜篮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案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彰显司法权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既能对被调查对象给予有效震慑,保障调查核实工作顺利进行,又能助力办案部门提高工作质效。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参与保障调查核实公益诉讼案件1200余件次,出警2100余人次;维护办案场所和保护检察人员安全近千件;协助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诉前检察建议跟踪问效543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近1200件(次),圆满完成了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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