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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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议案36件

其中符合条件的有30件

本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记者从1月1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截至1月9日12时,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6件。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规,法制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有30件议案。

这些议案,均由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拟作为议案处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6件不符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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