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小张是某公司一名客运司机。趁着2019年“五一”放假,难得休闲的小张驾车载着妻女去附近山区游玩,回来的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其左臂骨折后被截肢、颅脑受伤的严重后果。在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小张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小张所在公司刚开始还给他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给了三个月的医疗期,同时支付了工资。后来看到小张实在不能上班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遂书面通知称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对小张再也不闻不问。
小张曾多次与公司交涉,希望公司能给其换个力所能及的工作好养家糊口,但被公司拒绝。小张打来电话询问,像他这种情况,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
李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李律师指出,结合本案,如小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医疗期未满、未另行安排工作或者没有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李律师在此提醒,关于小张的医疗期并非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而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来确定其具体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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