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购进17箱烟花爆竹偷偷存放废弃厂房

青县警方拘留非法储存行为人

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1月6日,青县公安局盘古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起利用废弃厂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涉案人姚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日,青县公安局盘古派出所所长王世松带领民警对辖区内的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饲养场、果园、温室大棚及镇乡交界地带进行拉网式排查。当民警们排查到某村村边一废弃厂房时,发现里面竟藏着17箱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传唤废弃厂房所有人姚某。经讯问,姚某如实供述了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原来,姚某计划今年春节期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正在办理临时销售许可证。其间,他购进10余箱烟花爆竹,熟料,货还没出手就被查获。

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盘古派出所把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广泛宣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与各村村委会、企业逐一签订“两不一检举”(不从事不参与爆竹非法活动、不向爆竹非法活动提供场地或便利条件,积极检举发现的非法行为)承诺书与责任状。同时,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重点查与反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排查。自2019年12月份以来,该所已先后6次对辖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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