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芳
拿到这本卷宗时,我以为就是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极为简单,嫌疑人在母亲因纠纷和对方发生争执过程中,用脚踹了对方一下,造成对方腰椎损伤,轻伤二级。
进一步审查了解到,嫌疑人小井,某大学2019级物流工程系大一新生,刚满18周岁,才参加完新生军训就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我心里一阵惋惜。
初次提审,小井走进讯问室时,紧张又急切。核实完案情后,小井问我:“检察官阿姨,我想尽快出去,去学校上课,你能帮帮我吗?”我对他说,没有得到对方谅解,目前不能办理取保。他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求求你了,请你转告我妈妈,让她无论如何凑钱给对方,只要让我上完大学,借的钱以后我来还……”小井向我乞求着。50万!想到被害人说的“要和解至少拿50万”这句话,我对小井说了句:“我尽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侵害人身及财产的轻微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被害人谅解是从轻的前提。
我又一次和被害人沟通,试着拨通了她的电话。对方的态度还是很坚决:“不同意私了,要我谅解就得拿那么多,一分不能少。”被害人小学肄业,对我反复讲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本不能理解。我只能换种方式解释道:“通过我管这个事,不是私了,是公了。即使你谅解了小井,他仍然已经构成犯罪了,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处罚。”
对方沉默……
我紧追着说:“咱们都是女人,也都是母亲,小井刚刚成人,家里培养出个大学生不容易,他已经犯了罪,这个事儿让他承受的代价够他一辈子后悔,你只是给他个机会,让他完成学业,给这个有罪的孩子一个希望,不好吗?”
“我也不是非针对这个孩子,只是我被打伤后,他家人都没有去医院看过我,我咽不下这口气。”被害人的语气明显柔软了许多。
了解到被害人的内心要求后,我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安排了小井母亲登门道歉,又送去了住院费、误工费等赔偿金。终于,他们握手言和。在我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三天后,小井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走出看守所,小井与母亲相拥而泣。之后,他们向我深深鞠了一躬,小井向我承诺:“谢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学习!”
看着小井远去的背影,回想这件案件办理的始末,我的心里五味杂陈。
面对犯罪,法律无情也有情;面对仇恨,人能结怨也能消怨。我相信,这段经历会让小井以后的人生比常人多些风雨;我也希望,这个结果会让他的一生更懂得珍惜。
(作者单位: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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