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21日
第05版:2019河北“法治三个十”特刊

推进法治进程特别典型事件

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涞源反杀案” 和“邢台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颁奖词:检察机关担当作为,正当防卫扬眉吐气。我省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和“邢台董民刚正当防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激活了刑法关于公民“无限防卫权”的“休眠条款”,确立了非法侵入住宅情况下正当防卫的界限,对于公民住宅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忠于法律、敢于担当的精神。

事件简介:2018年7月11日夜,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2019年1月,该案案情在网上披露后,我省三级检察院密切协作,将该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获得本案定性的关键性证据,最终认定王新元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3月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处理。2018年5月20日夜,邢台市村民董民刚(化名)被刁某(与董妻李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殴打、辱骂、威胁、逼迫写离婚协议书时,奋起自卫致刁某死亡。2018年8月,该案移送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于2019年2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同年5月,省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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