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22日
第08版:特别关注

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护航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2019年业绩展示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全年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1922人。成功办理了张某某敲诈勒索君乐宝乳业集团案件,依法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认可,《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

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组织检察干警165批3041人次深入贫困村开展一对一“走亲”帮扶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1056件,回复率100%。持续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帮助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165万元。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492人;提起公诉600人。

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立公益诉讼案1870件。在全省率先搭建了公益诉讼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创新制作了公益诉讼动态电子地图,成立无人机大队并配备16架专用无人机。建成了全省首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这些做法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有关经验做法入选2019年度石家庄市“十大改革创新经验”。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的批示肯定。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2019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78人。办理了中纪委交办的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贪污受贿案,此案得到中纪委、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做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019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6件。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8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9件,提出抗诉12件。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建成了全国一流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已接待参观师生53批2700余人。

(孙旭峰 胡宪政)

保定市检察机关

着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与1200余家企业进行对接,对150余个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高新区院办理的罗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省“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办理的霍某侮辱凉山救火英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为我省唯一入选高检院向社会公布的26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2019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

护蕾工程之“护航少年”临界预防项目,被高检院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成立“保定护蕾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

加大民事检察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共提请、提出抗诉5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改判2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1件,改判24件。易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民间借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追缴税费2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居全省前列。博野县检察院办理的“保定市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全省考核中稳居全省前三。率先在全省实现辖区全覆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

办理监督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和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案52件。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作为唯一市级院代表作典型发言,获得省院领导高度肯定。“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个信息共享平台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专利认证。

(赵健 陶海岗)

唐山市检察机关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106人,起诉265人,追诉17人。起诉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27人。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6条具体措施。滦州市检察院“点对点”精准施策民企融资、纳税等做法,得到省委改革办调研组肯定。路北区检察院深化“金融检察”机制,实现刑事、民商案件监督全覆盖,助力金融机构防范经营风险。该经验被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署名推荐作专题报道。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57人、起诉256人,追诉5人。依法惩办了曹妃甸白柳等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51件恶势力犯罪。

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共批捕刑事犯罪4067人,起诉6923人,从严从快办理了丰润区光华道小学“3·14”砍伤多名小学生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依法对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受贿、滥用职权等38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玉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路北区检察院推动舍己救人的某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案均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聚焦车险理赔、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摸排线索12件,提请抗诉2件,此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提出依法审判、执行检察建议14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被执行人及其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4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实施公益保护,立案14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79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挽回经济损失3.7亿元。市检察院联合迁西县检察院开展了“保护长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被推选为2019年河北十大法治事件。

(陈伟)

张家口市检察机关

全力做好保障冬奥会筹办“大文章”,“保护、打击、预防、治理”立体护航冬奥会筹办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会同中铁四局等涉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检企共建,携手同行,为冬奥提供法治保障”活动入选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

重拳利剑扫黑除恶。精准高效办理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以史志刚为首的31人涉黑案,以冯海军为首称霸一方、非法敛财1亿余元的涉黑案,常日光等 14 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等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大案。

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凸显客观公正。办理的邢玉龙减刑监督案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评的“全国‘减假暂’监督精品案例”。

在做强民事检察中维护法律权威。提请抗诉38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209件、执行监督200件、支持起诉126件。在全市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查办的巨额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

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60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办案机关全部给予回复采纳。

在做好公益诉讼中推动共建共治。办理了全省首例保护长城公益诉讼案件。下花园区检察院成功办理跨省倾倒4400余吨废酸重大污染环境案后,督促相关部门将未渗入土壤的103吨废酸、6000 余方被污染土壤及时封存、处理,并督促涉案企业缴纳600余万元赔偿款。

(李东升 冯建东)

廊坊市检察机关

做优刑事检察:提出量刑建议2536人。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8件35人,提前介入19件23人,依法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的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原总经理吴宏(副厅级)提起公诉。刑事案件“案-件比”持续降低,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204人。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04件,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抗诉再审改变5件。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8件,其中,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法院采纳14件;受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1件经释法说理,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做好公益诉讼:立案53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积极开展“白洋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对63家违法企业作出收缴罚款413万元的行政处理。办理的某网络餐饮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入选“全省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批捕68件117人,提起公诉68件260人,提前介入侦查58件,追捕9人,追诉17人。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杨玉忠涉黑案成功公诉,二审维持原判,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首批典型案例。

大力服务民营经济:办理的孟某某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案入选高检院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刘巧敏)

沧州市检察机关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9件160人,追赃挽损500余万元,对公安部督办的“滨海大宗”一案提起公诉。

服务精准脱贫。帮扶39个村381人脱贫出列。起诉侵吞、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2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09件209人,起诉75件385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孟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

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3066件3974人,提起公诉5485件7627人。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罪认罚适用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9件,纠正漏罪漏犯588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14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案件387件,提请、提出抗诉37件,针对审判人员违法等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112件。为77名农民工追回30万元拖欠工资。对一起涉案38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2件;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扎实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后半篇文章”。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立案6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9件,提起诉讼8件。办理涉大运河污染案24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4000余吨。组织冀鲁两省三市8个基层检察院,探索构建“联防联治”协作机制,入选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

(马军胜)

邢台市检察机关

积极推行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刑事诉讼“挂案”等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3件195人。

严厉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批捕88件143人,起诉118件266人。依法办理路某某等14人跨四省倾倒废物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处置费300余万元。

对张某销售伪劣保健品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召回并销毁其伪劣产品,支付赔偿金199万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7件2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0件,帮助追讨“血汗钱”890余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20件,发放救助金40.5万元。

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94件229人,提起公诉74件459人,依法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祝景伦等39人涉黑案。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018人,起诉5683人。依法对跨国破获的芬太尼走私案件提起公诉。

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4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8人。撰写的类案调研报告被高检院转发。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昭示“法不向不法让步”,对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案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做出不起诉决定,数十家省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率达94.8%,位居全省前列。

积极转变思维模式,拓展工作思路,网上检察室数据库规模持续扩大,筛查准确率大幅提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莅临邢台调研时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李路全 王朝晖)

邯郸市检察机关

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33件412人,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10亿余元、涉及多省市的陈某集资诈骗和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专案。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6万元。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28件239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收回环境损坏修复赔偿金1372万元。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案件39件72人。

邱县检察院办理的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付清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后,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获评全省“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

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42人,起诉7669人。

批捕黑恶势力犯罪93件250人,起诉64件356人。依法办理了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恶劣的李大伟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及假借慈善旗号的“爱心妈妈”李艳霞等16人重大涉恶案。

化解信访积案352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257人,起诉373人,对一起教师猥亵10余名儿童量刑畸轻案件提请抗诉。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014件,采纳率99.2%,位居全省第一,探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

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案-件比”指标同比降低17.6%,市检察院作为先进代表在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会上介绍经验做法。高检院第一检察厅在邯郸举行了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为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程序提供了有益尝试。涉县检察院办理的蔡某某滥用职权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王树亮 石彦彬)

秦皇岛市检察机关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起诉951件977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82件125人,起诉128件219人。依法办理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强迫交易、传销等经济犯罪案件326件613人,批捕119件189人,起诉146件30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7件19人,起诉14件18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小官巨贪”马超群案件,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23件285人,起诉47件269人。

做优刑事检察。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02人,起诉3688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0人、漏罪62起、漏犯4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9件,改判19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78名特赦对象进行了审查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升。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处于全省前列。做强民事检察。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受理不服生效裁判案件167件,提请抗诉1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做实行政检察。重点针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加强监督,提出抗诉3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2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24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40件,整改到位224件。

(高强 霍继朝)

承德市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58件2247人,提起公诉2920件4308人。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9件214人,提起公诉33件239人。依法办理了张某、崔某某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了承德县原常务副县长白晓利受贿案。

起诉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6件247人。服务保障“两区”建设的做法在全国推广。起诉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5件163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4件174人。办理的马某等两件假冒注册商标案和靳某申请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五大典型案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刑事诉讼监督。针对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案件督促立案34件34人、撤案13件18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快办理案件1186件1652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6件,办结363件。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8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4件。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接入市县行政执法部门393家。省检察院召开现场会推广承德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公益诉讼工作。摸排案件线索336件,立案34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42件。

(郭聪 李思科)

衡水市检察机关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型犯罪,批捕243件396人,起诉254件519人,监督立案5件6人。针对某县扶贫办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向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扶贫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14名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发放救助金37.04万元。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5.8万元。22个对口帮扶村成功脱贫。

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43件7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7件。推动京杭大运河流经地两省三市8个基层检察院,探索构建“联防联治”协作机制。

景县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家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加大涉企案件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对某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帮助该企业摆脱非法债务1700余万元。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3119人,起诉6121人。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2件118人,起诉43件292人,依法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省检察院挂账督办的廊坊市刁某某等40余人涉黑案,武邑县王氏家族恶势力团伙案等重大案件。

武邑县检察院办理的房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安平县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武强县检察院被省关工委授予“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集体”称号。

办理的韩某某追偿权抗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办理的张某租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被高检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收录。

(张健)

雄安新区检察机关

第一代雄安检察人始终牢记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助力打造法治建设新高地的初心使命,努力系好雄安检察第一粒扣子,实现了新区检察工作平稳开局起步,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多次受到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陈刚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批示肯定和当面表扬。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积极构建“检察+N”服务雄安新区发展建设大局体系,深入开展“法护雄安”常态化法治宣传。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公检法协调联动机制和涉黑涉恶案件公益诉讼同步审查机制。

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参与“走遍雄安”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活动和“舌尖上的安全”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建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巡查制度,实现了办案数量大提升、法定领域全覆盖和“等”外领域新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区两级检察院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类案集中管辖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不断完善适应雄安新区发展建设新模式。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主动融入数字城市建设,获准雄安新区首个立项的全面基础信息化项目,在全国检察系统首次使用5G技术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自主研发AI检察官,构建起一体化智能检察服务平台。

(焦国宏 袁占良)

定州市检察机关

改进办案方式,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办理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8件。向保定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某大理石厂和某石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为企业摆脱非法债务1100余万元。此案作为全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在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所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突出办案重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治理,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7件24人,审查起诉9件14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件34人,审查起诉25件34人;以涉嫌受贿罪对影响发展环境的石某某、刘某提起公诉,该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年。

强化政治责任,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难题,实现分包贫困户全部提前脱贫。依法向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为2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

(薛会田 何百慧)

辛集市检察机关

依法履职护稳定促公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在办理都大营村村民耿建华致两人重伤案中,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报捕,市检察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结合辛集实际开展违法违规地热井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行政公益诉讼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该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为民营企业发展架起“防护网”。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25人。在办理某民营企业员工职务侵占、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依法批捕14人,起诉13人,为企业追回损失65万余元。在两起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办理中,充分考虑认罪认罚情节和法定从宽条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抓好队伍建设强根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凝聚司法为民初心。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机制。队伍年龄结构得到优化。连续第三年组织开展优秀诉讼监督案例评选、优秀司法文书评选、不起诉文书汇编工作,提升了全院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陈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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