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5日
第03版:法案

灵寿发布三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案例

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河北法制报讯 (郭俊岭)日前,石家庄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这一交通管理“顽疾”展开“清零”。9月10日,灵寿县交管部门发布信息,该县三名违法人因交通违法拒不处理,被当地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逾期未处理

2019年11月25日14时18分,在灵寿县新开街与工业路口处,驾驶人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法交警查获。刘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二:货车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未交罚款

2019年12月10日15时31分,在正南线58公里处,驾驶人祁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交警查获,依法罚款2000元。祁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后,祁某仍不履行义务。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未交罚款

2019年12月16日14时14分,在北外环与正南线交叉口处,驾驶人安某驾驶机动车因逾期不参加审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交警查获,依法罚款2100元。安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后,安某仍不履行义务。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在此,石家庄交警呼吁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及时关注车辆状态,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对催告后三十日内不接受处理也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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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不处理有哪些大麻烦?

交通违法不处理,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1、现场处罚超过15天没有缴款,之后会产生滞纳金;

2、交通违法超过3次以上未处理的,系统会有提示,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等,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5、车辆检验时,无法正常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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