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肃宁检方规范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提升检务公开质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干靖改)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苗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该案承办人于8月2日将起诉书公开版本推送至肃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复核,该部门表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被告人不应做匿名处理,遂将文书退回,承办人重新按规定对被告人姓名进行了显名处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肃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始终注重业务监管职能作用,主动与各办案部门沟通协调,重培训、勤提醒、严把关,不断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特别是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质效,让司法办案更透明、更规范。自2020年以来,该院共公开法律文书272份,其中起诉书208份、不起诉决定书64份,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

该院积极组织人员培训,从相关案卡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公开内容应屏蔽的事项、技术处理过程中常出现的错误等方面做讲解说明。同时,将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具体办案部门“直接责任人”意识,树立法律文书公开与案件办理同等重要、同步开展的工作理念。进入9月份以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一人一讲 全员上讲台”活动,结合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检最新发布的《检务公开工作细则》,以图、文、讲相结合的方式做详细讲解,进行规范化培训。

该院注重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对公开文书的复核,制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并通知办案人进行修改。案管部门每月将当月收到的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与文书公开情况进行逐一比对,督促承办人对未及时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公开,确保公开无死角。同时,注重强化流程监控工作,重点对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发起流程监控。自2020年以来,通过复核待公开文书发现问题98个,均及时退回承办人并修改,发出口头流程监控13件。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法律文书公开操作流程、审批手续、公开与不公开的具体内容、重大敏感案件的标准等进行细化,使办案干警做到有据可依。对于拟公开的法律文书,督促案件承办人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应急措施,特别是对于公开后有激化案件当事人矛盾可能性的,要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建立完备的舆情搜索和控制机制,对重大舆情主动回应,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的矛盾。2020年以来,督促案件承办人对法律文书公开可能发生重大舆情的6起案件展开充分讨论,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应急措施。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9-1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9425.html 1 肃宁检方规范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提升检务公开质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