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君儒: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冯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朱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吕飞、马晓蕊、曹茜、河北红墙雅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青峰、刘从利: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清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冀0105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追加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为被执行人,该案恢复执行,并已立案,案号为(2019)冀0105执恢22号并对3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现江苏弘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池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张建池认为我院在给其限制高消费时,张建池已不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与本案无关,该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张建池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张建池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给被执行人快递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均已退回,故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唐山宏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果进喜、果进东: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林蕊: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楠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嘉庆:
本院受理原告倪广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冀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瑞国: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龙诉被告河北冀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瑞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沧州圣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边玉辉诉被告沧州圣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建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59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名优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于相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