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省检察院积极推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远程视频庭审模式——

出庭参加“隔空”庭审

河北法制报讯 (孟娜)9月3日,省检察院审查办理的崔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在省法院第三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

针对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特点,省检察院主动与省法院沟通协商,建议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在线开庭。在征得上诉人和辩护人同意后,该案依托在线视频系统,法官、检察官及辩护人三方在省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进行“隔空”庭审。

为确保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针对证据存在的瑕疵问题补充调取了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开庭前,为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取得指控犯罪的良好效果,检察官重点围绕犯罪事实和上诉理由,预判庭审焦点和重点,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中,检察官紧紧围绕在案证据,从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和论证,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庭审程序严格依法进行。法庭通过视频核实了上诉人身份、宣读有关诉讼权利、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保障了上诉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连线画面清晰、声音顺畅连贯,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重罪案件二审开庭往往需要到被告人羁押地法院进行,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重罪案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既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开庭效率。该案的成功庭审对重罪案件二审开庭适用远程视频方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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