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张君慧
9月,暑假结束,中小学生迎来新学年。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的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落下帷幕。
孩子成长无小事。7月初,为保障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从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骗、保护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监护人安全教育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防线。
● 扣紧“责任链”
“现在已经制定专项规划,对紧邻第四小学的坑塘进行填埋,对远离小学的坑塘进行整修、造型、设立警示牌,设计方案已移交相关村委会,前期测绘工作已完成……”8月11日,海兴县检察院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给予了回复。
在暑期,海兴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未检办为主的“防溺水”专项活动小组。未检干警冒着酷暑先后走进海兴县城及五个乡镇辖区内,对12处坑塘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多处隐患,将调查情况形成立案审查报告,后受理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月2日,该院向相关单位发出三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对坑塘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装防护设施、完善现场警示标志。
海兴县检察院开展防溺水活动是沧州市检察机关的一个缩影。据介绍,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以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联合水利、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发放预防溺水宣传材料3000余份,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重点水系、坑塘、建筑工地形成的危险水域加强巡查,在池塘周边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悬挂安全警示横幅,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家校互通平台、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制发《致家长一封信》,将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
● 织密“保护网”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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