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听证+宣告+家庭教育指导

助力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 杨敏 邓亚楠

9月7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同时,辅助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考察帮教,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月的一天凌晨,晓鹏(化名)潜入县城某手机店,盗取了3部手机及800元现金,经认定总价值共5700元,属于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晓鹏积极退赃,并在检察院的调解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青县检察院对此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律师、社工组织、村委会代表等人员参加听证。听完承办检察官对案情的介绍后,参会各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晓鹏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诚心悔过,其爷爷奶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同意检察院对本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目的是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自我反省,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现在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听证会后,青县检察院宣布了对晓鹏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他向检察官保证道。检察官根据晓鹏的社会调查报告情况,总结了其犯罪的原因,现场向晓鹏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其监护人表示,会积极配合联合帮教小组的工作,对晓鹏严加管教,密切关注晓鹏的变化,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对孩子的生活、交友情况及时给予关心。晓鹏居住地村委会代表也表示,会帮助晓鹏爷爷奶奶履行好对晓鹏的监护职责。

为破解涉罪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难题,青县检察院联合沧州市壹家人社工服务中心对晓鹏和奶奶进行了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干警还为晓鹏和奶奶上了一堂《做好家长,助力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课,对监护人提出的与晓鹏相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进行解答,并建议监护人放下心理包袱,加强监护和关爱,提高自身监护能力,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今后,依托案件,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引导家长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整合帮教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做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青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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