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中酬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志坤诉被告河北中酬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27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绍新:

本院受理原告韩磊诉你(2021)冀0203民初62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罗蒙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廊坊罗雅服饰有限公司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知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河北罗蒙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廊坊罗雅服饰有限公司货款90720.5元;二、被告河北罗蒙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廊坊罗雅服饰有限公司支付以90720.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廊坊罗雅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河北罗蒙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秦皇岛市赛福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皇岛市赛福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英彬、刘从军、原审被告秦皇岛市赛福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4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天迪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力铭、张小雪、陈志国、刘春燕、石家庄燕京地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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