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贤)为深入贯彻省市“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精神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日前,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公布了《衡水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衡水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据介绍,衡水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有34项,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告知承诺制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在《告知承诺制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省市《基本目录》和《告知承诺制目录》及衡水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梳理确定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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