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4日
第04版:民生

“线上”调解网购纠纷案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高宏伟

“我以为这网购的钱只能打水漂了,没想到咱们双滦法院这么快就通过互联网给我们调解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4月5日,一起网购纠纷案的原告在电话里对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满是感激。

3月20日,原告于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标价7600余元的定制装饰品,其页面标注着“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付款后,于某在网上联系客服,直到晚11时许才收到回复:预计制作时间3天,进入制作流程不退不换。于某第二天看到留言后,便立即向其咨询商品尺寸。收到客服回复后,于某认为有点小,提出自己需要的尺寸。客服称,如果换大的,时间上来不及。于是,于某表示想退款,但被卖家以“商品已制作完成”为由拒绝。之后,于某申请网购平台介入,但该平台以“定制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为由支持卖家,并在商品无揽收记录的情况下结束交易,将订单款直接打入卖家账户。于某无奈只好接受该商品。

于某收到商品后,经过测量发现实际尺寸与卖家回复的尺寸之间还有较大差距,于是他投诉至12315热线。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卖家后,答复于某:商家称,该尺寸是包含礼盒的最外围尺寸。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尝试调解,但被卖家拒绝。于某这时发现,卖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后,将商品页面的尺寸进行了修改。

事情一波三折,于某无奈之下最终将商家诉至双滦区法院。考虑到疫情形势,法官决定利用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避免异地往返给当事人造成不便、给疫情防控带来不良影响。历时3天,法官充分换位思考,力争用“接地气”的语言取得双方的理解和认可。尤其对于相距1500多公里的被告,法官从诚信经营、友好协商、保持商业信誉的角度进行劝说,对诉讼成本和本案货款进行比较。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货款并承担诉讼费,案件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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