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2日
第04版:民 生

打工人顶替“老板”之名 被牵连惹上两场官司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营业执照上

河北法制报讯 (任小龙)公司欠了款,公司老板不赔钱,却要一个打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一件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这一切的起因就是营业执照上那个不起眼的名字。7月15日,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几年前,郝某等五位出资者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处会所,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郝某等人与打工人张某协商,由张某担任会所的“经营者”。之后,会所因拖欠空调款吃了官司,被判决支付拖欠款项16万元。由于会所营业执照经营者一栏中写着张某的名字,法院最终判处张某赔偿拖欠款项16万元。随后,张某向郝某等人索要赔偿款,但郝某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无奈之下,向唐山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却始终无法与郝某等人取得联系。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迅速调整思路,通过给郝某等人的亲戚朋友打电话、请派出所帮忙、亲自上门等方式,终于和郝某等人联系上了。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对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告释法明理,经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

案件顺利审结,张某拿到了应得的赔偿,但回想起案件的始末,他说,如果自己不是会所经营者的身份,也就没有后来的麻烦。

在此,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要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名字“写”在营业执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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