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景涛 田同安) 7月25日中午,一位男士来到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为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她们快速周到地为自己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车辆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业务。
送锦旗的男士姓孙,当日上午来到该车管所,咨询自有已安装好残疾人辅助装置的车辆能否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由于孙某行动不便,该所工作人员为其开启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管业务。依据公安部164号令,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由于此前该车管所从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该所负责人当即联系了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线上指导办理流程。在对孙某的轿车进行查验后,综合受理岗民警耐心细致地为其办好车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清河县首辆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并完成变更登记、顺利上路行驶的车辆。
孙先生将驾驶爱车上路的消息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近几日又有3辆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车辆来到该车管所办理了车辆变更登记备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