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春雷)日前,固安县公安交警大队夜查民警在廊涿高速东湾连接线盛大街交口处,对一辆营运货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系无证驾驶,同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执勤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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