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张家口市检察院法院会签文件

高效沟通协调共促民事法律监督水平提升

河北法制报讯 (刘建芬 驰轩)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商,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法律监督和支持。

意见共7方面39条,主要就全市检法双方在民事检察监督中遇到的抗诉、再审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以及执行活动监督、卷宗调阅、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出明确、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对法院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期限、回复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解决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问题,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可以一并查阅、复制人民法院相关的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及卷宗副卷。进一步探索建立监督前检法沟通机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就案件其他情况作以说明的,可以主动与人民检察院联系,介绍案件相关背景情况。建立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结果反馈机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将裁判文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不能按期送达的,应当说明情况。建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双方要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解决疑难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联合调研,实现工作良性互动。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民事诉讼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为, 建立了法院与检察院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实效性,对于检法两院共同研究解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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