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某药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企业负责人工作介绍、翻阅企业隐患治理台账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醒,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孙冬慧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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