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玉君)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审慎调解,推动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
2020年3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水泥、粉煤灰、矿粉,由原告组织运输,供货完毕5日内,被告应付清全部款项和运费。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付款,原告停止供货。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共拖欠原告材料款及运费共计144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不履行付款义务。
兴隆法院承办法官经审查得知,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两家公司一直合作、联系密切。于是,承办法院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良好有序发展的理念,一方面劝说原、被告放下分歧,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加强释法明理,阐释诉讼风险。当事双方逐渐缓和情绪,理性看待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分5期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和运费。双方公司负责人先后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合作,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努力实现互惠共赢。
该案的顺利化解,不仅定分止争,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促使双方企业继续合作,助力两家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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