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
第07版:说法

案外人阻碍法院执行被处罚

□ 李淑涵 张薇

近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

河间市法院到河间行别营乡某村开展执行活动。到达现场后,因被执行人家中无人,执行干警到邻居家询问相关情况,却遭遇邻居男子偷偷录像。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劝解,并向其说明执行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该男子却情绪激动,格外暴躁,并打电话叫人。随后,两名案外人张某、葛某来到执行现场。张某用身体挡在法院车辆前面,葛某将自家车辆阻挡在胡同出口,阻止法院车辆离开。经与村干部进行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此二人系被执行人的父母,与邻居男子也有亲属关系。在邻居男子的带领下,张某在执行现场吵闹,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经村干部劝解无效,法院法警依法将3人带回法院处理,依法对3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说法:

执行过程未经许可进行拍照、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本案中的张某等3人在执行现场吵闹,并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干扰执行,因此,法院有权对其作出处罚。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无理取闹,或暴力抗法,严重干扰法院依法执行,无视法律的权威性。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切勿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挑战司法权威,若一意孤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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