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黄文玉)“阳原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了我们信心啊!”近日,被告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经理给阳原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并激动地说道。在法院的审执工作中,原告为表示感谢送锦旗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在阳原县法院却发生了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向该院执行局送锦旗的感人场景。
在这一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公司在2021年12月7日阳原县法院一审判决中,依法被判给付原告材料款59.4万余元并承担4872.31元的案件受理费,高额的给付款促使被告公司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然而张家口中院在二审中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被告也因此需要额外承担二审的受理费用和保全费用共计13360元。
今年11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公司起初并不愿意积极配合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们为维护营商环境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对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几天的调解劝说,被执行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之前的消极履行行为深表歉意,并对法院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与赞扬。
11月18日,阳原县法院向双方出具了结案通知书,至此,本案历经11天执行完毕。如此高效的执行效率不仅让申请执行人满意而归,感叹阳原县法院真正做到了把公平正义践行到底,执行干警们贴心、耐心的释法明理、劝说调解更是将被执行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其在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对阳原县优良的营商环境表示满意,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还表示由此对未来进驻阳原县进行投资开发有了更大的信心与保障。
近年来,阳原法院始终坚持开展各类型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为投资者提升信心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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