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树营)近年来,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信用惩戒,严惩失信行为,传播诚信理念,营造守信氛围,多措并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从源头上防范虚假诉讼,香河院建立诚信提示承诺制度。他们强化诉讼风险告知,在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向原告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请原告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并附卷移送审判执行团队。各审判执行团队在送达诉状副本等时一并向被告发送诚信诉讼提示书,明确告知虚假诉讼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他们依托大数据探索防范惩治虚假诉讼新模式,加大审查力度,严把证据事实关口,确保诉讼全程诚信。
香河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强化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在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欺诈行为,依法审理诈骗犯罪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等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强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意识,最大化维护契约精神;开展法官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办案和法治宣讲活动,将案件审理、调解工作与诚信教育密切联系,提高企业、群众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香河法院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他们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与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推进失信行为跨部门监督。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各类平台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次失信、处处受限”氛围。
香河法院鼓励社会信用修复,织密社会信用体系网络。针对因纳入失信或被限制消费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他们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继而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今年以来,该院共解除444人次限制高消费,为365名自然人、79家法人机构屏蔽失信信息。他们协助香河县各部门对党员、发展对象等进行失信情况查询及执行案件情况查询,充分发挥法院信用监督作用。他们还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拖欠工资等贴近百姓生活的惩戒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发布,着力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诚信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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