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德崴 徐静乾)3月15日,申请执行人曹某特意来到灵寿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王德崴执行团队赠送锦旗,感谢他们快速执行完毕案件,维护了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2018年,曹某和王某经判决离婚后,王某一直没有支付婚生女儿的抚养费。因孩子上学及生活开支费用高,曹某无奈到灵寿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德崴执行团队随即对此跟进调查,经过与被执行人数次联系,被执行人终于道出一直未给付孩子抚养费的缘由。被执行人坦言,其实他心里一直非常挂念女儿,但是双方在孩子姓氏更改问题上存在争议,自己赌气之下才未给付抚养费。
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支付抚养费是亲生父亲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两人离婚或者其他原因就对孩子置之不理。在执行人员情理、法理双重攻势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给付抚养费。
在执行人员组织协调下,2月1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法院保证后续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会多关心孩子成长,补上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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