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王帆 穆晶玉
“杨法官,公司现在有紧急事儿要处理,今天上午9点恐怕不能赶到法院……”3月28日上午8时40分,临近开庭,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宜安法庭庭长杨巧燕正准备起身走向法庭时,突然接到被告无法准时到庭的电话。
正欲严肃询问被告无法到庭原因时,杨巧燕转念一想,虽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开庭,但被告一定是遇到了什么突发情况,法律规定是“严肃的”,而裁判结果应当是“温暖的”。于是,她温和地问道:“今日能否到庭?大概什么时间?”“上午争取处理完事,估计11点半就能到!”得到被告能够到庭的时间,杨巧燕挂断电话后,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经过一番解释,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延迟该案开庭时间至中午12时10分。
当日要开庭的案子,是一起施工纠纷案。2022年1月,河北某广告公司与唐山某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地在鹿泉区域,广告公司按合同要求以包工包料方式施工。如约完工后,双方于2022年12月30日确认了工程款,数额为38400元。但因工程公司迟迟不与之结算,且多次催要无果,广告公司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到该案标的额不大,案情也不复杂,杨巧燕便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希望能够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互有怨气,均不同意调解,只好安排开庭审理。
不料,开庭当日,又突然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杨巧燕仔细回忆她与该案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经过,感到虽然该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存在的矛盾争议却不小,倘若简单以被告未按时到庭缺席审理,便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更不利于做到案结事了。趁着延迟开庭的时间,杨巧燕再次依法依理、耐心地给原告做起了思想工作……
12时10分,被告到庭。杨巧燕再次从双方公司长远发展、诚信至上的高度,分析调解结案的益处,并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
庭审变成调解,原本怒目相向的原、被告都放下了架势,法庭的氛围也立马变得温馨。大家围坐在桌前,原、被告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杨巧燕根据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边听边阐释。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深入沟通,13时40分,该案调解成功。一起剑拔弩张的施工纠纷就此案结事了,一场因被告延迟的开庭也在法官的不舍不弃沟通下促成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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