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刘为)4月17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通来自国外的电话,疑惑地接通后,对面传来焦急万分的声音:“请问是康保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吗?我是马某,因我在国外务工,现急需回国,但在购回国机票时显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票,如何能解除啊?”
执行法官听到后立即进行查询,原来马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按期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
执行法官掌握这些情况后,很快对马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只有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马某立刻态度诚恳地说:“我已经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马上付款!”很快,马某履行了全部案款1万元。收到还款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限制措施,马某顺利购买到机票,踏上回国的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