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案件所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华交警大队决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扣留、刑事案件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来领取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新华交警大队处理扣留车辆。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处理的,新华交警大队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华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186号
联系电话:0311-85858491
车辆明细: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及品牌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1自编号:XH882019年5月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奔驰牌GL450越野车黑色无法识别庆海停车场2自编号:248982020年8月10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奔驰牌GL63越野车白色无法识别北新街停车场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及品牌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3自编号:2009312021年9月29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英菲尼迪越野车黑色无法识别北新街停车场4自编号:2023324092023年3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路虎揽胜牌越野车黑色无法识别仓丰路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