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第03版:人生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公路卡口设备015县道与519乡道交叉口(北冶三岔口)东向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015县道与519乡道交叉口(北冶三岔口)西向东3015县道与519乡道交叉口(北冶三岔口)北向南4207国道1487KM+300M(下口盘里)东向西5207国道1487KM+300M(下口盘里)西向东6205省道(兴和源加油站东)东向西7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东卡口8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西卡口9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北卡口10柏坡西路(冶河大桥中贾壁村口)东向西11闯红灯设备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2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西13冶河西路与建设北大街交叉口南

以上13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于2024年5月16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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