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
第03版:法案

高中生一时冲动涉嫌犯罪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圆了他的大学梦

本报讯 (李晓璐)“感谢检察官姐姐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进入大学校园的王某激动地对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2年7月8日,高中生王某与武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纠集朋友约定在海兴体育场打架。随后双方十余人发生斗殴,王某用水果刀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十余人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2年7月2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海兴县检察院提请逮捕。在审阅案卷时,检察官注意到虽然十余人在公众场所聚众斗殴性质非常恶劣,但王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不能轻易逮捕。7月25日,在提审中,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悔恨。他目光呆滞地说:“检察官姐姐,我这一生是不是完了,再也不能上学了?我真的十分后悔!”

从一名高中学生到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之下做的事,对自己人生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检察官也在想,如果逮捕起诉,让王某坐牢,有可能这个孩子一辈子就毁了!如果帮助他改过自新,让他重返校园,也许就挽救了一个孩子,甚至是培养了一名人才。7月27日,海兴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嫌疑人有悔罪表现,没有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捕决定,王某终于重返校园。

2023年2月9日,王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海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与其班主任、任课老师、同学、父母座谈,了解到王某成绩优秀,平时在班上遵守纪律、学习刻苦,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学生,打架也是一时冲动。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随后召开的检委会上,承办检察官说明了王某案件的来龙去脉,大家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023年11月22日,检察院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7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随时掌握王某思想情况,并与其父母、老师深入交谈,阐明家庭、学校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在检察机关、父母和老师的共同关心、努力下,王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生活和学习情况,并积极备战高考,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509分的成绩。

2024年6月30日,海兴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7月底,王某收到了河南一所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检察官得知这个消息后,为他感到高兴,同时鼓励他进入大学校园后好好学习,增强本领,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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