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海宁 刘黎明 张丽娟)“感谢法官为我们做工作,让我们互相理解,化解了怨气。”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耐心调解,使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化解怨气,握手言和。
2018年5月9日,李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及三轮车受损。张某检查伤情、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216.8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今年8月,张某将李某诉至孟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5万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分别到原告和被告家中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结合点。经过认真梳理案情,办案法官从法律的角度讲清了张某与李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剖析类似案件,分析事故原因,让张某与李某各自明白了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办案法官在庭审前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召集张某与李某五次庭前调解。就在将要达成协议时,李某认为双方既有亲戚关系,又同村住着,还被起诉,心里觉得不平衡,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时,李某提出要求对张某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查和鉴定。后经审查认为,医疗费用中有622元属于营养药品费用,可不列入赔偿范围。
其间,办案法官值班时又分别召集张某与李某进行调解,同时从关爱弱者、救助伤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让李某认识到事故的发生给伤者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和伤害,也给其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为增强调解的实效性,办案法官还邀请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终于,在办案法官第六次耐心调解后,张某与李某达成了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7000元,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