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洪英 来沛沛)为发泄情绪,肆意踢踹他人车辆并殴打他人,丝毫不考虑自己任性的代价,结果悔之晚矣。经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8日,当地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3年4月10日晚,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外出找朋友喝酒。喝完酒在饭店门口准备回家时,宋某认为自己被李某的车辆大灯晃了眼睛,随即上前拦住李某驾驶的车辆,并要求其下车道歉。李某下车后,宋某对李某的车辆进行踢踹。见同行人员劝说宋某无果后,李某打电话报警。在此期间,宋某用拳头殴打李某右侧脸部,致使其右耳骨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同年7月19日,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宋某不能正确处理生活压力及家庭矛盾,饮酒后借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其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8月9日,广平县检察院以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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