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占川)父母结婚未登记,后因矛盾分手,俩人生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呢?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案件,法官以判决的方式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赵某(男)与李某(女)多年前举办了结婚典礼。李某怀孕期间发现赵某存在不忠行为,双方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直至分手。俩人的孩子小英(化名)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赵某对李某母女的生活不闻不问。李某因单独抚养小英生活困难,便以小英名义起诉赵某,要求赵某支付小英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
开庭审理时,被告赵某未到庭应诉,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遂作缺席审理。庭审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在此案起诉前几个月,就小英的抚养权归属起诉过赵某,当时赵某出面应诉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小英随李某生活,抚养权归李某。因当时并未提及抚养费,所以李某再次就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
法院结合李某提供的调解书以及庭上陈述,并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判决赵某向小英一次性支付小英出生之日至起诉之日的抚养费,并每年支付抚养费至小英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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