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文杰
10月13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成功处置一起因轮胎爆胎停在行车道的车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2时50分许,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民警巡逻至邢衡高速邢台方向133公里处时,突然发现在对向车道的行车道上停靠了一辆车,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发现该车逆向而停,车头前方还站着一名女子正在拿着个塑料袋挥舞,警示来车,一名男子正在维修轮胎,三角警示牌摆放距离车身不足百米。民警立即去往前方收费站掉头后将警车停在该车后方帮助其预警。随后,民警上前询问情况,男子姓屈,两人从河南出发要去往北京,车内装载的是飞机使用的螺丝,对方要求13日7时送达。他们驾车行驶至邢衡高速衡水方向133公里附近时,车辆右后轮胎突然爆胎,导致车辆旋转半圈后,车头冲着来车方向停在了超车道。屈某开始想着自己更换轮胎,结果在安装备胎的时候发现装不上去,便叫了流动补胎服务。
此时,事故车辆灯光正开着远光灯照向来车方向,民警立即让屈某关掉车灯,只保留双闪灯。民警对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屈某在发生爆胎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前往应急车道护栏外侧等待救援,其次立即报警,最后关闭车辆远光灯,三角警示牌摆放距离车身200米以外。民警对屈某二人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屈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一会儿,屈某叫的流动补胎人员到位。待车辆备胎更换完后,民警指挥该车辆安全停靠至应急车道。随后,民警依法对屈某“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当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要立即报警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同时在故障车后方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夜间应摆放至200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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