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菲 刘彬)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4 月,原告刘某雇佣被告李某甲组织人员为其垒院墙施工, 被告李某乙为李某甲的雇用人员之一。施工过程中,李某乙因施工需要,将原告家的电话线与电线连接,并接入大功率工具用于砸墙。施工完毕后,李某甲、李某乙却未将电话线剪断,未恢复原状。数日后,原告屋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引至院内的导线因过热烧损绝缘皮使导线裸露后,引燃屋内导线下方的可燃物所致。火灾造成原告房间及屋内家具、电器、粮食、衣物等物品烧损,直接财产损失4.7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走访相关人员,对案件情况有了大致了解。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数额争议极大,并就各自主张展开了激烈辩论,案件陷入僵局。
庭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认定中存在的难点,多次向消防机关、鉴定机构等部门了解、请教,依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案件走向,并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说明。经过多轮协调,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原告同意降低损失数额。承办法官抓住机会,立即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一场因火灾引发的矛盾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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