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男子酒后心存侥幸驾车 交警一眼察觉上前查处

□ 白琳

2月2日,农历大年初五,高速交警武安大队民警坚守在顿井收费站,强化平安执勤值守。当日15时许,一辆轿车缓缓驶向收费站,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该车行驶状态有些异常,似乎在刻意躲避检查。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降下,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要求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驾驶员一脸无奈,在民警的要求下,配合完成了检测。酒精检测仪上清晰地显示出数字“33”,表明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3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称头天晚上喝了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自己感觉都下午3点了,应该不会影响开车,便驾车上路了。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详细说明了酒驾的危害,触觉能力降低,反应速度变慢,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应对,驾车易发事故,更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民警告知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作出处罚。驾驶员听后,低下了头,露出了懊悔的神情。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安全第一,酒驾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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