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侯景新)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至2023年,王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某伟哥”、“某肾宝”等10余种专供男性使用的保健品,采用向周边地区成人用品店推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夏某、葛某在各自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将从王某处购进的上述保健品加价对外零售。
2023年上半年,一名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头疼心慌等不适反应,遂将夏某等人举报。经检测,上述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对此,当地公安机关对夏某等人立案侦查。经查,王某等人销售的保健品无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购销凭证。
办案人员介绍,西地那非早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王某等人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8月,沧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王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王某等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市面上部分保健品可能违法添加禁用成分,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购买时查看外包装、说明书并索要凭证,切莫购买来源不明的保健品,以免伤财又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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