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吴立军1322261975❋❋❋❋51172025年05月16日/赵县交警大队饮酒后驾驶营运车《道交法》第91条第3款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何晓楠1301021986❋❋❋❋061X2025年06月07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李建涛1306271993❋❋❋❋26112025年06月15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梁志强1323361977❋❋❋❋02132025年06月24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郭孟寒1301251992❋❋❋❋70342025年02月06日/行唐交警大队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道交法》第91条第3款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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