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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启动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截至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单位提出的对42部法规进行废止或者打包修改的意见建议。经研究,拟对其中废止理由比较充分或修改内容比较成熟、各方意见相对一致的法规先进行一次集中废止或修改,并据此形成了两个《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废止的六部法规是:《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其中,《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于1992年颁布实施,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行政监察机关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