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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07月11日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冀E12M03汽车一辆,起拍价:320000元,保证金:32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6675817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席守彬、邱丹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2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席守彬名下车牌号为冀ALA072丰田牌机动车一辆。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赵军辉、原审被告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李红卫、李崇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2)冀01民终10895 号民事判决以及(2022)冀01 民终10895 号民事裁定,本院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2021)冀0126 民初227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 元及利息(2018 年9 月29 日至2021 年9 月28 日按月利率10.291667‰,2021 年9 月29 日至实际还清为止月利率10.291667%‰的1.3 倍计算);二、被告李红卫、李崇飞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红卫、李崇飞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二、撤销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2021)冀0126 民初2279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赵军辉的诉讼请求;三、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赵军辉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赵军辉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8800 元,由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李红卫、李崇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 元,由河北鸿匠商贸有限公司、赵军辉负担。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崇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玉辉:

本院受理原告高成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8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不准原告高成与被告马玉辉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高成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在线提起,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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